風力機距民宅應多遠?專家:至少350公尺

德商英華威公司於苗栗苑裡鎮興建風力發電機組引發爭議,民間大地工程師王偉民指出,英華威在2011年5月的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定稿本中寫道,「風力發電機的設立以距離建築物較遠距離為原則」,後面也提到風力機塔架間的距離,若與盛行風方向垂直則應該為3倍葉片直徑,若與盛行風方向平行則應為5倍葉片直徑。王偉民進一步解釋,英華威設置在苑裡的風力機葉片直徑約70公尺,因此照上述計算,風力機的南北向間距應該是350公尺、東西向間距則是210公尺;他認為這個距離就是所謂的安全距離,所以民宅也應以此為準據,風力機離民宅的距離不該低於210公尺至350公尺,然而苑裡有許多民宅都在此範圍內,恐將受到影響。王偉民也解釋,不只是有人住的民宅,連公路、海港等開放性的公共設施,其350公尺範圍內也不應該設置風力機。他指出,各國對風力機距離建築的距離都有一些規範,像丹麥就是規定風力機至少要離聚落4倍風力機高度,6倍高度以內的房子還可免費接受房產價值折舊的評估。立委林淑芬認為,既然環差報告中有列出風力機間距的原則,那經濟部能源局以及環保署就有責任以此監督英華威,英華威甚至有些風力機間的距離低於這個標準,遑論與民宅的距離。她強調,下週會邀集相關單位釐清英華威在苑裡風力機案中有無違反環評程序。
資料來源:新頭殼
時間:2013/05/16